为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运行机制,调动协会秘书长履行职责的积极性,结合《辽宁省互联网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协会秘书长在任期内,应每年在理事会上述职一次。
第二条 秘书长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着重阐述个人履行职责以及完成全年工作计划(目标)的情况;
(二)牵头秘书处执行本会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
(三)工作思路及在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和效果;
(四)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本年度工作安排。
第三条 秘书长的述职报告要形成书面材料,内容详实,注重实事求是。
第四条 秘书长每次的述职报告,要经理事长办公会议通过,并存档备案。
第五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