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理事长负责制的决策机制作用,提高会议效能和议事效率,使协会议事程序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辽宁省互联网协会章程》,结合协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理事长办公会议召开时间
原则上每隔一周的周一上午九点召开,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第二条 主持、出席、列席人员
会议由理事长或理事长授权的协会领导主持。参加人员包括理事长、相关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处各部门负责人,会议可根据需要,确定相关工作委员会或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第三条 会议主要内容
(一)传达重要会议精神以及有关重要决定和领导指示;
(二)讨论决策协会日常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三)讨论报送重要请示、报告和印发的重要文件;
(四)讨论并表决协会的有关制度和方法;
(五)听取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落实具体工作任务;
(六)其他需讨论研究的事项。
第四条 会议议事程序
(一)需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由协会领导或各部门提出;
(二)各部门提交研究讨论的议题,交与秘书处审核,经理事长同意,对会议议程做出具体安排;
(三)会议由秘书处通知参会人员,负责记录,并负责整理会议纪要。
第五条 会议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提交的会议议题,应事先做好周密的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二)传达、贯彻会议做出的决策事项,以会议纪要为准;
(三)会议纪要仅供协会内部传达,会议研究讨论的各项内容,与会人员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守秘密;
(四)会议内容需要公开报道的,需经理事长审阅同意。
第六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