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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互联网企业发展与风险防范首期交流会在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
文章来源:辽宁省互联网协会  上传时间:2012-06-26  浏览次数:11631次

辽宁省互联网企业发展与风险防范

首期交流会在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

 

交流会现场

615下午,由辽宁省通信管理局、辽宁省互联网协会和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辽宁省互联网企业发展与风险防范交流会”在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会议室顺利举办。辽宁省大中型互联网公司的经理、法务人员、人事部门负责人近40人参加了本次会议,辽宁省互联网协会秘书长贾林,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双泉出席了会议并致辞。

辽宁省互联网协会秘书长贾林()、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双泉()分别为交流会致辞

本期交流会的主题是增强辽宁省互联网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意识,帮助企业更好的发展。辽宁省互联网协会秘书长贾林为交流会致辞。他对当前互联网发展的时代背景及互联网对社会各方面带来的不可估量的影响做了简要的分析并预祝本次研讨交流会成功召开。徐双泉主任在发言中对盈科律师事务所规模、业务领域、发展理念做了简单介绍,另外,他还谈到了现代律师的作用,他说,好的律师不仅是协助客户解决问题,同时还能够帮助客户创造价值。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朱晓星律师(左)、李春江律师(右)发言

朱晓星律师、李春江律师受邀担任本期交流会主讲人。

朱晓星律师在分析企业面临融资困难时指出企业难以对接潜在投资人、自身管理体制和风险控制体制有待建立、前期尽职调查不规范引起的法律风险及无形资产的价值被低估等4个方面的问题是造成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因素。同时,她还对解决方案做了概述,即依托可靠平台获取投融资信息和对接机会,建立合法有效的、可执行的、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公司治理管理制度和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应急机制,创新“小而美”,提升企业无形资产价值,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融资项目尽职调查,防范风险,专业机构参与融资项目推介,建立较高可信任度,签订合法有效的、权利义务基本平衡的、有利于融资项目进行的“双赢”合同,把握合同履行过程,防范法律风险。

李春江律师站在互联网企业的传统法律风险角度,就劳动关系、房屋买卖及租赁纠纷、合同纠纷的管辖地等法律问题结合案例为参会者做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两位律师通过解析当前互联网企业在运营中遇到的问题,强调了企业在经营管理中事先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性。

 

与会者展开热烈讨论

交流中,参会的各互联网企业负责人就委托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购买成形网站代码进行二次开发是否违法、员工培训安排、网络侵权等诸多关注的问题与律师展开热烈讨论。两位律师对大家提出的问题一一做了专业细致的解答,与会人员普遍表示很受启发。

今后协会还将继续加大对会员单位业务的研究,继续就会员单位感兴趣的方面,积极探索服务会员的新途径,帮助会员单位更快更稳的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