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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互联网协会发票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站内  上传时间:2020-05-21  浏览次数:14288次

加强财务监督,进一步规范协会的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协会秘书处根据使用情况,按照国家关于发票领购的有关规定,统一向税务部门购买并由秘书处发票管理员保管。

 秘书处应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对购买的发票加强管理,健全保管制度,发票管理员负责保管购买的票据开具发票的专用设备,协会会计负责监督检查。如有发票管理员工作变动,必须严格履行发票管理交接手续。

 空白发票丢失,必须及时向协会领导汇报,税务机关备案,对因发票丢失造成损失的追究发票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

 发票填开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需要开具发票时,首先由经办人填写《票据开具证明单》,经相关手续审批后,提交发票管理员,发票管理员审核无误后开具发票,协会会计负责监督检查。

 发票开具时,应按顺序号全份打印,并加盖协会发票专用章;各项目内容应清晰、真实、完整,包括日期、客户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等。

 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在当月发生,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专用发票包括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照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错误的,可即时作废,重新开具。作废发票全联次留存。跨月和对方已认证抵扣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按照税务机关相关规定处理。

 协会工作人员必须根据真实的业务往来提出开票要求,经办人应严格按照发票开具管理规定开具《票据开具证明单》。协会工作人员严禁违规开票。若有违犯,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经办人严禁非法开具《票据开具证明单》,若有违犯,立即调离工作岗位,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发票管理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发票管理办法》,严禁违规开票。若有违规,协会将严肃处理并调离工作岗位,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协会会计不定期检查发票开具情况(核对是否依据《票据开具证明单》开具、手续是否齐全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映给协会秘书长处理。发现重大违规问题,秘书长要及时请示理事长处理。

第十 制度自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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