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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互联网协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站内  上传时间:2020-05-21  浏览次数:14200次

印章是法人机构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明确协会印章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制定协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协会印章包括:公章各职能部门印章分支机构印章。

第二条 协会公章为:辽宁省互联网协会;部门章为:辽宁省互联网协会办公室、辽宁省互联网协会会员部;分支机构章为:辽宁省互联网协会电子商务工作委员会辽宁省互联网协会网络安全工作委员会、辽宁省互联网协会融媒体工作委员会、辽宁省互联网协会健康传播工作委员会、辽宁省互联网协会人工智能工作委员会及辽宁省互联网协会智慧教育工作委员会等

第三条 协会公章由秘书处专人管理;部门印章由部门设专人管理分支机构章由分支机构主任委员或授权人员保管

第四条 协会建立《辽宁省互联网协会公章使用登记表》。除协会内部正常行文由秘书处负责使用公章外;外来行文需要使用公章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填写此簿;除重大事项需请示协会理事长外,均经秘书处秘书长签字后方可用章。 

第五条 协会公章只适用于与协会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协会利益行为;不得以协会名义进行担保、借款等盖章用印;协会公章不得借与他人使用。

第六条 协会公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公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违反规定或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接受处分。  

第七条 部门印章的使用权限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印章可由负责人保管,另指派保管人的其无独立使用权力,否则,将负其相关责任。

第八条 分支机构章的使用权限由分支机构主任委员或授权人员保管负责。并需在委员会内部建立及遵守公章管理使用制度,若因此引发经济或法律纠纷,由主任委员负全责。

第九条 严禁公章、部门印章分支机构印章独立带离协会使用。保管人如需带公章或分支机构印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 

第十条 辽宁省互联网协会公章使用登记表》由秘书处专人保存管理,各类印章不得损毁或遗失。如若无故损毁或遗失,将给予处罚处理。

第十一条 协会、分支机构、部门更名或部门撤销,原印章自行废止。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