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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互联网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站内  上传时间:2020-05-21  浏览次数:14214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依据《辽宁省互联网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协会财务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的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第三条 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通过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对经营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包括:管理各项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加强财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规程,加强财务监督;维护资产完整,发挥资产效益;开展财务分析,参与经营决策;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促进协会事业发展。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协会事会定期审议财务工作报告。协会财务管理工作由秘书长负责。

第五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六条 协会应当根据发展规划和活动计划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按需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种资产,遵守成本开支范围,明确各项费用界限。

第七条 协会的财务活动依法接受社会公众和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 协会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协会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

第十条 货币资金管理应遵循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计划使用,保证财务现金流可持续运转,保证资金的安全。

第十一条 现金管理

(一)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对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

(二)现金支付范围主要包括:

1.开展日常业务活动必须的现金支出;

2.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和参加会议,培训等按规定应交纳的必要费用;

3.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等;

4.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5.确需现金支付的其它支出。

(三)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情况进行清查盘点。

第十二条 银行存款管理

(一)银行账户应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立基本账户及一般账户。

(ニ)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三)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十三条 银行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一)银行票据管理

1.银行结算票据由出纳负责,按相关规定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

2.专设银行结算票据登记簿,由出纳做好登记记录,严防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3.银行票据的作废,需做好记录,并加盖作废章。

(二)银行印鉴管理

1.对银行预留印鉴实行严格的管理,不得由一个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2.采用支票付款方式的,支票薄由出纳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法人章由法人或其授权人保管;

3.采用网上银行付款方式的,由财务负责人管理网上权限。网上银行付款由出纳准备,会计按权限进行支付审批。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 收入分类。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本制度所指的收入包括会费收入、捐赠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投资收益等主要业务活动收入和其他收入。

会费收入:按照协会章程规定向会员单位收取的会费。

捐赠收入:会员单位以及各行政、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的自愿捐赠和赞助。

提供服务收入:按照协会章程规定在业务范围内开展咨询、举办培训、出版刊物和提供专业服务等所取得的收入。

政府补助收入:政府部门或其他有关单位给予协会的经费补助。

商品销售收入:按照协会章程规定销售商品等所取得的收入。

投资收益:按照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开展各类投资取得的净损益。

其他收入:除上述主要业务活动以外的固定资产处置收入等。

第十五条 收入核算。各项收入应当进行统一管理和分类核算,严格按规定签发和使用税务发票、捐赠收据、会费收据等各类票据。

(一)现金或银行收款:无论是通过银行转账还是现金方式,收到款项后,应及时开具给付款人;并及时将支票、现金缴纳存银行入账。

(二)社会捐赠专用票据应当填写准确、完整,包含捐赠人、捐赠项目用途、捐赠金额等必要信息,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六条 各项支出的安排必须符合协会的使命宗旨,贯彻厉行节约和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十七条 协会经费使用范围:

(一)开展业务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成本费用。

(二)为组织和管理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日常运行费用。

(三)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

第十八条 协会应当及时归集成本费用,并做好期末各项费用的转结工作。

第十九条 付款一般程序

(一)支付申请:相关业务部门或个人填写付款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相关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

(二)合规审核:会计人员对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预算管理,相关原始单据是否齐备、合规,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

(三)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付款申请,审批人应拒绝批准。

(四)支付:出纳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付款申请单,按规定办理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是指为协会行政管理及业务活动目的而持有,预计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2000元以上的设备或其他设施。

第二十一条 协会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台账,健全固定资产购置及领用登记手续,对固定资产按用途进行统一分类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第二十三条 加强对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管理,确属不能或不宜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报废处理;确属闲置不需要的固定资产,应按规定程序处理,避免积压,造成损失浪费。

第二十四条 协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盘点,每年年末至少盘点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七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五条 协会应当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第二十六条 协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定期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相关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 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实行专人管理。

第二十八条 协会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会计档案以电子形式归档保管。

第二十九条 协会的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辽宁省互联网协会制定,由辽宁省互联网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