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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互联网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站内  上传时间:2024-05-22  浏览次数:425次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省互联网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分支机构的设立、职责权限运行方式和议事程序,协调各分支机构之间的关系,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促进协会自身建设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取消全省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宁省互联网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支机构是协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定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按照协会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协会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其法律责任由协会承担。

第三条 协会根据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和会员组成特点,可设若干分支机构围绕行业主管部门及分支机构成员的中心工作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分支机构名称为辽宁省互联网协会××工作委员会,协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下不再设立分支机构。

第四条 分支机构的基本职责和框架安排由协会理事会决定。各分支机构依据其职责权限,制定相关工作规则,经分支机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 分支机构接受协会的管理监督和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处室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 分支机构的设立职责和组织

第六条 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及终止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向会员进行通报。各分支机构开展业务活动时若使用协会分支机构印章,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申请分支机构印章,由协会秘书处负责保管,使用分支机构电子印章可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第七条 分支机构应当在协会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所发展的会员属于协会的会员,应当按照协会章程规定办理入会手续

 分支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分支机构专业领域的特点,制定分支机构的规章制度,规范成员单位的行业行为,维护成员单位合法权益;

(二)团结凝聚本分支机构专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及专家学者,作为行业智库,为行业主管部门提供业务支撑;

(三)按照协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组织本分支机构成员单位开展活动;

(四)组织开展本分支机构专业领域调查研究,发布或出版相关专业领域发展报告;

(五)及时向协会反映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协会提供本专业领域业务发展情况及有关信息;

(六)认真做好协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

 各分支机构原则上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若干名(可选)、秘书长1名(可选)。并由各单位推荐相关负责人担任主任委员主任委员负责领导分支机构的全面工作。

第十条 分支机构的第一届领导机构由发起单位协商推选、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选举并经协会确认后产生;自第二届起,分支机构的领导机构由成员单位推荐提名、全体成员会议选举并经协会确认后产生

第十 分支机构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在任期间发生变更的,须以书面形式向协会提交变更申请,经协会审核同意后,再提请分支机构全体成员会议审议通过,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第十 分支机构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两届,各分支机构原则上每届5年,全体成员会议为分支机构的最高权力机构,分支机构全体成员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单位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与会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主任办公会的职权为

(一)召开和主持全体成员会议

(二)检查全体成员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分支机构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领导分支机构开展工作,组织制定分支机构工作计划。

第三章 分支机构的工作原则

第十 分支机构对外开展工作、活动和宣传时必须使用冠有本会名称的规范全称,(如:辽宁省互联网协会电子商务工作委员会),不得省略本会名称中的“协会”字样;分支机构的英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协会理事长办公会授权未经协会授权或者批准,各分支机构不得与其他民事主体合作开展业务活动。

第十 以分支机构名义举办的业务活动,由分支机构将活动方案书面报协会秘书处,经协会理事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举办,活动结束后应向协会秘书处提交活动总结报告。活动如涉及评比、达标表彰内容的应当遵守 《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晢行规定》等有关规定。

第十 各分支机构每年年底提交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由协会理事长办公会审议。日常性工作要及时和协会秘书处等相关部门对接,协会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分支机构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

第四章 分支机构的运行管理

十六 按照《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辽民社函〔2022〕35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协会章程,明确协会分支机构按财务报账制管理

十七 所属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单位,不设立独立银行资金账户

十八 协会鼓励分支机构开展业务、承揽项目,为规范财务管理,协会针对各分支机构设置独立的收支核算科目,以确保各分支机构财务资金专款专用。

十九条 所属分支机构名义开展的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推广、资格认证、培训、咨询、服务等项目,需向协会报审后方可实施。项目纳入协会法定账户统一核算。

二十 以协会所属分支机构名义实施的项目,协会根据项目社会公益性、盈利性等方面具体情况,收取相应项目管理费(收取标准另文下发)。

二十一 分支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不得截留会费收入。新发展的企业会员会费一并缴入法定账户统一核算

二十二 分支机构经会授权可以代表本会接受捐赠,捐赠收入应当缴入法定账户统一核算。分支机构不得自行接受捐赠收入,不得截留捐赠收入。

二十三 协会分支机构使用的会费收据、捐赠票据等由会提供,按照法律法规和协会的章程使用,并接受有关政府部门和会的监督管理。

二十四 分支机构已经完成授权任务和宗旨使命、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正常运转、拒不服从会领导和管理、连续2年以上不开展活动、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或为其提供便利等,经理事长办公会同意作出予以终止的决议,向社会公告。

二十五  协会被注销或者被撤销登记,协会所属的分支机构终止

二十六 管理办法2024412辽宁省互联网协会第六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开始生效,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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