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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常态监管”领航网络文化“新时代”
文章来源:中国网-传媒经济  上传时间:2016-07-15  浏览次数:16989次

  日前,文化部出台《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网络文化经营单位传播网络表演行为进行规范。《通知》首次明确了表演者为直接责任人,并提出今后将对网络直播实行随机抽查,并实行“黑名单”制度,被列入名单的表演者将被全国禁演。(7月14日中国网)

  网络文化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网络文化行业在文化市场快速发展,在促进文化创新、引导文化消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激烈的竞争和无限的利润面前,部分网络文化经营企业制造、推广低俗、淫秽色情、暴力等违法违规文化信息吸引观众眼球,使得自控能力差的青少年因寻求“刺激”而“效仿网络文化”,最终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严重危害文化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可见,将“常态化监管”纳入网络文化市场势在必行!让“常态监管”领航网络文化“新时代”!

  落实责任主体机制,让违者“不想违”。落实网络文化主体责任制,如若出现违法违规现象,按照“谁负责谁担责”的原则追究责任主体相关责任。一方面,网络文化企业要对本企业提供的网络文化内容承担主体责任,确保内容的合法性、经营的有序性、来源的可查性是网络文化企业不可推卸的责任。网络文化企业应当传播“积极、绿色”的文化内容。另一方面,表演者要为自己的表演内容承担直接责任,表演者应当自觉提高职业素养,加强自身道德修养,进行内容健康向上的网络表演。最后,文化部门工作人员也是网络文化进入社会的责任人,工作人员要严把网络文化企业进口,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实行“谁准入、谁监管、谁负责”的制度,减少“黄色、暴力企业”进入网络文化市场的几率。

  加强查处打击力度,让违者“不敢违”。文化部门要做到“有必查、查必严、违必究”。对于提供违法违规网络文化的企业,相关文化部门要坚决予以查处,并将该企业列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如若发现表演者从事违法违规网络表演,相关文化部门要将违法违规表演者的信息和证据材料报送文化部,文化部根据情形,将违法违规表演者列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禁止其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网络表演及其他营业性演出活动,具体时限视违法违规情节轻重确定。如果文化部门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准许“黄暴企业”进入文化市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进行公开通报。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从事网络文化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违法违规网络文化经营企业和表演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列入黑名单的网络表演企业和表演者予以通报并抵制。

  强化监督举报机制,让违者“不能违”。“网络文化监管”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首先,监管部门必须身先士卒,加大监督查处力度,把日常性监督和阶段性抽查结合起来,认真、严肃受理违法违规网络文化传播事件。其次,加大社会群众监督、投诉力度,建立群众监督制度、搭建群众举报投诉平台,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最后,公开举报电话、开设网络举报专线,及时查处、公开传违法违规传播网络文化的企业、个人,并对投诉举报较多的网络表演经营单位,要加大随机抽查频次,重点监管。让网络文化在“阳光”下运行!

  将“常态监管”体制纳入网络文化市场日常管理,还文化市场“一片蓝天”,还社会群众“新鲜空气”。让网络文化“合法化、阳光化”,让“常态监管”领航网络文化“新时代”!(文/王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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