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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互联网协会关于抵制非法网络公关行为的自律公约
文章来源:辽宁省互联网协会  上传时间:2011-05-08  浏览次数:16137次

    近年来,我省互联网产业迅猛发展,为提升企业形象、推广产品、开展商业竞争提供了新平台。绝大多数企业和网络公关机构能够依法依规开展网络公关活动,为促进我省经济繁荣和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社会上出现的“网络水军”、“网络推手”、“灌水公司”、“删帖公司”、“投票公司”等形式的非法机构及其个人,在网上采取不正当手段打压竞争对手,歪曲捏造事实进行敲诈勒索,恶意炒作话题制造虚假“网络民意”,从事私下交易牟取非法利益。上述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企业、公民的合法权益,危害文明诚信的网络环境。省互联网协会对上述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予以谴责,希望我会会员、互联网从业单位和广大网民,共同抵制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为营造文明诚信的网络环境,规范互联网市场经营行为和信息传播秩序,促进互联网站健康发展而努力。为此,辽宁省互联网协会会同部分互联网从业单位共同发起制定本公约并自觉遵守。

    第一条  本公约由辽宁省互联网协会会同会员单位发起并自愿签署,自觉遵守。
    第二条  坚持文明守法、诚信自律、公平竞争、和谐发展的理念,遵守互联网行业公约,文明办网,诚信自律,自觉维护互联网行业形象和声誉,努力营造安全可信、和谐的网络环境。
    第三条  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不组织、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网络公关活动。
    第四条  坚决反对和抵制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努力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坚决反对和抵制操纵网络舆论、非法牟利行为,维护互联网行业的公信力;坚决反对和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营造弘扬正气、文明健康的网络文化环境。
    第五条  提高应对非法网络公关行为的防范能力,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企业员工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六条  自觉接受批评监督,积极处理社会各方面的投诉,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七条  引导网民理性思考、文明发言、有序参与,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舆论环境。
    第八条  辽宁省互联网协会秘书处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本公约的组织实施,受理并处理对违反本公约行为的投诉(投诉电话:024-86581107,投诉邮箱:mailto:yandong_lnis@hotmail.com)。
    第九条  签署本公约须经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本公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公约由辽宁省互联网协会负责解释。

    我单位郑重承诺:自觉遵守《辽宁省互联网关于协会抵制非法网络公关行为的自律公约》,认真履行各项自律责任,坚决同各种非法网络公关行为进行斗争。

签约单位(公章):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 辽宁省互联网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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